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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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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1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该案的金额:两案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46,832,6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渝民初165号、(2018)渝民初166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两案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被告一: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重庆溢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五:李仕林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两案诉讼请求:

  (2018)渝民初165号案:

  1、判令被告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25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8日的利息916,231.95元。自2018年10月8日(含)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37,250万元,按照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利率按贷款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一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

  2、判令被告重庆溢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李仕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重庆溢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6.82%的股权(5,874万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5、原告对重庆溢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21.55%的股权(18,563.5万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6、原告对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在陆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应收账款(560,033,545.52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7、原告对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22.82%的股权(19,656万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8、原告对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10.42%的股权(8,970万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9、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五被告负担。

  (2018)渝民初166号案:

  1、判令被告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25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8日的利息916,368.05元。自2018年10月9日(含)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37,250万元,按照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利率按贷款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一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

  2、判令被告重庆溢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李仕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17,176万股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5、原告对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5,114万股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6、原告对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在陆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应收账款(35,0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7、原告对重庆溢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28,864万股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8、原告对重庆新恒韵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6,336万股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9、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五被告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核查,捷尔医疗的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除了积极应诉外,已经对其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1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该案的金额: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61,280,78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京03执99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 执 行人: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

  被 执 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 执 行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根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8)京中信执字01668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长城新盛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京执70号}执行裁定指定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 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1、国锐民合、华业资本、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应向长城新盛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761,280,780元。

  2、国锐民合、华业资本、华业发展应向长城新盛支付回购价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基数,自2018年10月9日至清偿之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3、国锐民合、华业资本、华业发展应向长城新盛支付公证费人民币1,5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4、华业资本、国锐民合、华业发展应向长城新盛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830,281元并支付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1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1,607,931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华业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19,592,531,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其中291,607,931股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本次司法冻结股份291,607,93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24%,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分析

  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380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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