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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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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9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项梁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在前次回购股份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实施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壮大优秀人才队伍,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结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8年3月9日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内调整至三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制订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5,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8)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9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实施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壮大优秀人才队伍,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结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8年3月9日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内调整至三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5,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2)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4)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在前次回购股份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的条件下,若以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额、最高回购价格人民币35元/股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71.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58%。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价人民币3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35元/股的条件下,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则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58%。若回购后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情况下,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最终注销的情况下,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67,020.49万元、净资产59,431.98万元、流动资产42,393.31万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95%、10.10%、14.15%,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171.43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项洪伟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项洪伟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1 月2日。项洪伟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项洪伟先生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4、公司如终止回购预案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 终止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鉴于以上事项,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5,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二、 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增加公司收 益。

  2、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 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2年内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视公司情况而定。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 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具体如下:

  1、投资管理:1)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2)证券投 资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组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证券投资工作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具体由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

  2、投资流程: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投资部组织专人负责证券投资品种的调 研、洽谈、评估并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资金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保证金进行管理。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 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 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证券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证券投资项目 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 会计年度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证券投资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 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 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 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3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 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 具意见。

  5、新增风险控制措施:(1)不再新增初始投资金额;(2)在我国资本市场周期性调节阶段,主要以继续持有为投资策略;(3)公司出于战略目标实现的考虑,适当进行所持证券的调整。

  6、内部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部对证券投资 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 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 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证 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承诺

  公司进行此项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洪汇新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对洪汇新材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证券投资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证 券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 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5:00至2018年1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及相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下设6项子议案,请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6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11月26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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