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5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5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5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acaijijin.com/

  (5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5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88-8816

  网址:www.kenterui.jd.com

  (5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A座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5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6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62)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6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7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交纳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3%)=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5)/1.00=9,975.09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9,975.09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3: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8:30至17:00。

  3、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4、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5、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可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807、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7、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个人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⑩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宝盈基金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8、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需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认购缴款;

  ⑥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10、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续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宝盈基金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6、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请按照宝盈基金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在线办理交易申请。申请后须将资金划至指定银行账户,并提交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7、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8、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联系人:张志刚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s://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八)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联系人:陈静瑜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罗佳

  联系人:罗佳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