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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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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10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9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10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要求,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10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

  注:总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装修、道具及固定资产等。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8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六项商标注册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萃华取得六项商标证书情况

  ■

  以上商标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备查文件

  1、商标注册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9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深圳萃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18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年2月1日,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 2 月23 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 100%股权。

  8、 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139,266万元,负债总额为99,283万元,净资产为39,93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517万元,利润总额6,216万元,净利润4,625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157,489万元,负债总额为110,651万元,净资产为46,789万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8,071万元,利润总额2,502万元,净利润1,8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贰亿贰仟万元整;

  3、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1月8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1,500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11,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12%,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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