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9)。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6日;

  每工作日8:30—12:00,13:30-15: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蒋涛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