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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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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董-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李幼玲、胡建华、刘宁、

  郑守光。

  董事叶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林晓鸣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罗良华先生个人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罗良华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审议《关于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杨林先生个人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杨林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审议《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8临-3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临-3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

  罗良华先生情况介绍

  罗良华,男,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职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高砂水电有限公司值长、技术员、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副总经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前期办负责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和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代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职责。现任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现任持有公司14.58%股份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林先生情况介绍

  杨林,男,汉族,福建宁德人,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学学士,毕业于福州大学电气工程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师。曾任福建省宁德市(县级)电力公司干部、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白岩水电厂副厂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职员(其间兼任太仓沪浮璜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分析科副科长、投资发展部副经理、投资发展与规划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其间兼任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经理。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兼任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3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按核准评估值23,487.45万元作为武汉楚都100%股权的挂牌出让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4.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已取得宁德市国资委核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一、交易概述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都”)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做出承诺:“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为了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按核准评估值23,487.45万元作为挂牌出让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武汉楚都100%股权。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对武汉楚都100%股权的评估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武汉楚都100%股权的评估事项及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已取得宁德市国资委《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宁国资产权〔2018〕34号),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尚不明确,公司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名称: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29号远东花苑商铺A308号

  (4)股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法定代表人:李锦秋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7)注册资本:14700.00万元人民币

  (8)成立日期:2002年04月05日

  武汉楚都成立于2002年4月5日,初始注册资本3200万元,经三次增资及数次股权变更转让,目前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4700万元。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具备本次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

  3.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楚都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8)第10246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账面值为197,204,197.20元,评估值259,325,468.53元,增值62,121,271.33元,增值率为31.50%。

  (2)负债账面价值为24,450,858.77元,评估值24,450,858.77元, 增值0.00元,增值率为0.00%。

  (3)净资产账面值为172,753,338.43元,评估值为234,874,609.76元,增值62,121,271.33元,增值率为35.96%。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捌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RMB23,487.45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①流动资产账面值为178,797,860.92元,评估增为207,311,328.55 元,评估增值28,513,467.63, 增值率为15.95%。

  流动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值系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企业按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经评估分析大部分应收款项不存在坏账损失,故形成评估增值。

  (b)存货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

  存货-开发产品中住宅及地下车位均以成本价入账,而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确定其价值,造成评估增值。

  ②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17,809,147.53元,评估净值评估净值51,478,935.00元,评估增值额33,669,787.47元,增值率为189.06%。增值原因系投资性房地产为企业自建物业,以建造成本入账,而本次评估是以市场收益的角度确认其价值,故形成评估增值。

  ③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6,339.13元,评估净值312,071.16元,评估增值额295,732.03元,增值率为1,809.96 %。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分析为:

  (a)电子设备账面净值为16,339.13元,评估净值20,471.16 元,评估增值额4,132.03元,增值率为25.29%,电子设备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评估基准日与企业购买日之间的物价波动导致设备重置价值相应变动,且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不同,造成评估值增值。

  (b)车辆账面净值为0.00元,评估净值291,600.00元,评估增值额291,600.00元,增值率为100%,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的市场价格为降价趋势导致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应为会计折旧方法与评估的经济寿命年限不同,故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580,834.44元,评估值223,133.82元,评估减值额357,715.80元,减值率为61.58%,减值原因本次评估资产减值准备经评估为0,不存在因减值准备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故本次评估以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导致的评估减值。

  (5)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

  4.武汉楚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武汉楚都的款项为165,698,271.42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该款项及2018年10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武汉楚都与公司产生的往来款项,股权受让方在受让该股权时从交易总价款中予以抵扣。

  6.公司不存在为武汉楚都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武汉楚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资产权属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武汉楚都名下物业资产除“闽东国际城”项目尾盘物业外,无其他土地储备和地产开发项目。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以下实施方案公开出让武汉楚都公司100%股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程合法依规避免一切风险的办理相关事宜:

  (一)转让方式: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武汉楚都100%股权。

  (二)转让价格:拟按核准评估值23,487.45万元作为武汉楚都100%股权的挂牌出让底价。

  (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武汉楚都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四)首次挂牌如无受让方摘牌,拟同意在评估价格降低10%(含10%)的范围内,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宁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闽东电力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批复》(宁国资产权〔2018〕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挂牌。

  (五)交易结算方式:股权受让方所需支付的款项为交易总价款扣除公司应付武汉楚都的165,698,271.42元及2018年10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武汉楚都与公司产生的往来款项之后所得出的金额。股权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款项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待股权受让方将该款项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武汉楚都的资产移交、经营权转移以及武汉楚都100%股权和董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股权受让方到期未全部支付上述款项,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武汉楚都职工代表大会已审议通过《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方案》,现有15名员工的分流安置问题已妥善解决。

  2.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1)根据公司战略转移要求,已明确不在武汉发展房地产业务。

  (2)武汉楚都和宁德市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房地产业存在同行业现象,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剥离转让武汉楚都100%股权。

  (3)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做出承诺:“针对上市公司运营的地产项目,本公司将尊重上市公司的意愿并支持上市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地产项目运营情况、交易对方谈判情况等因素,五年时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为了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公开挂牌出让武汉楚都100%股权。

  (4)近年来商业地产总体业态不景气,跨区域管理没有成本优势。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开出让武汉楚都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改善公司短期支付及抗风险能力。股权挂牌转让完成后,武汉楚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明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选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八、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备本次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

  (四)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聘请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并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1-6月审计报告及2018年1-9月审计报告;

  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第10246号);

  5.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6.宁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闽东电力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批复》(宁国资产权〔2018〕11号);

  7. 宁德市国资委《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宁国资产权〔2018〕34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3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5:00 至 2018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董-11)和《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8临-36)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93,投票简称为“闽电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差额选举时,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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