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63条的规定,经彭纯董事长提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11月8日在北京、上海、大庆和南昌召开。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1条的规定,本公司于11月5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彭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4名:王冬胜副董事长、黄碧娟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书面委托王太银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杨志威独立董事、胡展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书面委托刘力独立董事、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吴伟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吴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吴伟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吴伟先生的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伟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二)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1月4日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吴伟先生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吴伟先生简历
吴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吴先生1994年7月至1995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稽核处工作;1998年7月至2010年1月历任本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副总经理,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本公司辽宁省分行行长;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预算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中心总裁,其中2014年12月起兼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兼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起任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吴先生1998年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