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核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结果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公司董事会核查发现涉嫌违规担保线索,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雅丽”)存在由原实际控制人庄敏主导下的涉嫌违规担保事宜。因涉嫌违规担保事宜,图雅丽于2017年11月被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银行”)强制划转了1.9824亿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图雅丽、保千里电子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起诉宝生银行。因涉及多个合同,上述案件被分为14个案件处理。下属子公司保千里电子起诉宝生银行的案件(2018)粤0305民初14965号已被受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9月7日披露的第2018-075、2018-090号《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最新进展
关于(2018)粤0305民初14965号案件,公司近日收到南山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5民初14965号,判决如下:驳回保千里电子确认与宝生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保千里电子负担。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
上述判决为初审判决,因公司继续上诉,上述判决尚未生效。
三、风险提示
诉讼结果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诉讼案件败诉,公司可能无法追回款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推动诉讼,尽力追回公司损失。
上述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