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凯乐桂园B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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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3人,董事朱弟雄、刘俊明、马圣竣、周新林、杨克华、杨宏林、许平、黄忠兵、赵曼、罗飞、阮煜明、胡振红、毛传金、张奋勤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李本林、张启爽、邹勇、宗大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韩平、赵晓城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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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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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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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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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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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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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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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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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彭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凯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凯乐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8-10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本公司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凯乐科技 临2018-103)。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在实施本预案期间,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2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凯乐桂园B座2603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韩平
4、联系电话:027-87250890
5、电子邮箱: hanping@cnkaile.com
6、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