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8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11 月 1 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 年 11 月 1 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紫月路18号院5号楼一层多功能厅会议室。
8、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5)。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1,290,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59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1,251,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587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0038%。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0038%。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611,29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611,29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611,29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旭琦律师、吴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8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增选刘向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此次会议增选监事通过的前提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简历
刘向飞,男,1980年1月生,福建省宁德市人,大专学历,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01年至2012年从事钢铁贸易与短租公寓行业。2016年,成立曼豪控股有限公司,兼任正华科技集团常务副总。目前在公司担任高级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向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