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18-066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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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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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20,602,191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长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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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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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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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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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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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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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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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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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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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一为议案组,包含7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本次会议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陈旻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8-06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并结合已回购股票数量及在后续回购价格不超过9.90元/股的条件下,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5,722.638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如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每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177号
联系人:蔡永起 李志强
联系电话:0312-3109607
邮政编码:07105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材料接收日为准;
(2)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