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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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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11月6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0,7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03%,成交的最高价为3.24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63,511,359.43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泓合丰”)持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代码:SH.600300)共85,62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1208%。上述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博泓合丰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16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7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详见2018年10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18-073号公告”。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2018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博泓合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4%,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11月5日,博泓合丰持有维维股份83,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4%,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持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股东博泓合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持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博泓合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博泓合丰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博泓合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接到股东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泓合丰”)通知:博泓合丰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21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博泓合丰持有公司股份83,59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94%。(详情见表1、表2)

  表1:减持股份情况

  ■

  表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变动后,博泓合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持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简式权益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报备文件

  1、《简式权益报告书》

  2、告知函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30206MA281MGR6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729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30206MA281MGR6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729室

  联系电话: 13810085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发展业务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590,000股,占总股本的4.9994%。

  三、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18-073号公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全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6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12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21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59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94%。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的2,030,000股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持有公司股份83,59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94%,其中83,590,000股公司股份被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已于2018 年6月16日披露减持计划及其减持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 2018-029号公告”“临2018-058号公告”、“临2018-065号公告”、“临2018-072号公告”。

  除本报告书及前述公告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5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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