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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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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 05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为方便投资者对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更详细的了解,并审慎地作出表决,公司拟对上述议案采用分项表决的方式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8年10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4点2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4日

  至2018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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