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1版)
(1)直销机构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hengyue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engyuefund.com)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认购期间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②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个人投资者);
③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个人版)》;
④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⑤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⑦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⑧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 《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⑨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④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⑤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⑥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001 2359 2902 3102 291
户名: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 002359 8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指定银行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8)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9)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
(3)填妥《传真交易协议书》;
(4)填妥《授权委托书》;
(5)填妥《印鉴卡》;
(6)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机构版)》;
(7)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客户经理盖章。若为产品开户需提供客户名单;
(9)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13)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 《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14)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3)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4)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章。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001 2359 2902 3102 291
户名: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 002359 8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指定银行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6)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21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102-2104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2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存续
联系人:林晨
联系电话:021-80363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69,732,305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574-89103171
联系人:王海燕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之“(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21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102-2104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21-803639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电话:021-23237589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单峰、曹阳
联系人:曹阳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