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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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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8-03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雷丽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18-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8-03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雷丽慧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雷丽慧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雷丽慧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简历:

  雷丽慧,女,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106016。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

  联系电话:010-82828098

  传真:010-82827853

  办公邮箱:llh@dhxjy.com.cn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2日  14:0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2日

  至2018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18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8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0日(9:00-11:00,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严宏深

  (4)联系电话:010-82827855

  (5)联系传真:010-82827853

  (6)邮政编码:100080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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