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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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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4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关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林正刚先生曾于2018年10月22日将其所持有的7,5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深圳市宝壕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林正刚先生将上述股份中合计4,000,000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林正刚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4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正刚持有公司股份90,377,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1% ,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89,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

  三、备查文件

  1、林正刚关于解除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5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林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377,2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41%),股东林正刚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不超过6,269,26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今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林正刚。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林正刚持有公司股份90,377,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林正刚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69,2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林正刚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林正刚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以及林正刚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等情形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正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林正刚《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4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的通知。林正刚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823,000股、680,000股、573,000股、486,000股及418,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

  二、其他相关情况

  1、林正刚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林正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担任董监高职务;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林正刚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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