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上述公告数据部分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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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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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