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和高盛高华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8年11月6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初步询价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11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1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二、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1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8年10月29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3.3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J68“保险业”,截止2018年11月1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J68“保险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04倍。本次发行价格3.34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8.8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按本次发行价格3.34元/股,发行数量1,800,000,000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0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84,95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