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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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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印鉴卡》一式三份;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如开通传真交易,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如为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额外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各合伙人身份证件证明;

  10、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1、如以产品为开户主体,除需提供《产品开户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如为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该资管计划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信托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银监会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保险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保监会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放的该产品登记通知书;

  ◆如为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产品,管理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管理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托管行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12、在识别非自然人客户交易实际受益人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如为公司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A、股权或控制权证明材料: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复印件;B公司股东名单、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类型(包含相关投票权类型);C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名单;D全部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

  ◆如为合伙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合伙协议;(2)备忘录;(3)合伙人名单以及持份额数量;(4)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如为信托产品,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信托合同;(2)备忘录;(3)受托人营业执照;(4)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清单,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5)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如为基金产品,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基金合同;(2)备忘录;(3)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清单,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4)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其他产品(除信托和基金外)的受益人标准参照信托或基金产品。

  ◆下述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客户可视同为受益人。

  A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B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C对于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可以验证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文件。

  ◆下述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可以不识别:

  A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B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专业投资者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批准文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列示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②证明至少两年前,公司有投资金融产品、证券的记录(如仍为财务报表)或其他投资经验证明文件。

  (二)开户业务流程

  非临柜办理

  1、经办人将开户资料及填妥的《机构开户申请表》、《传真交易协议书》等资料邮寄或传真到直销柜台。

  2、经办人打电话至直销柜台,确认资料无误。

  3、直销柜台根据客户需要打印开户业务受理回单,回传给经办人。

  4、经办人可于T+2日起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柜台办理

  1、投资人(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

  2、填写《开户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直销柜台。

  3、直销柜台打印开户业务受理回单,由投资人(经办人)确认签字。

  4、投资人(经办人)可于T+2日起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三)认购须提交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揭示书》

  (四)认购业务流程

  传真办理

  1、经办人将认购款划入指定直销专户。

  2、经办人将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等资料传真至直销柜台。

  3、经办人打电话至直销柜台,确认资料传真无误。

  4、直销柜台根据客户需要打印认购业务受理回单,传真至经办人。

  5、经办人将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等原件邮递至直销柜台。

  6、经办人T+2日起可查询认购受理是否成功,认购份额须基金成立后方可查询。

  柜台办理

  1、投资人将认购款划入指定直销专户。

  2、投资人携带相关资料,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交由柜台人员处理。

  3、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受理回单,交由投资人。

  4、投资人T+2日起可查询认购是否成功,认购份额须基金成立后方可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009 5526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址:http://www.icbc.com.cn/icbc/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直销中心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1)本公司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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