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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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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核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68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1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发行额度。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为641,264.80万元(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414,377.97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次债券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简称“G18XHY1”,代码:136935。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5.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1月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8年11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认购数量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00张,5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拟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次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3年),或选择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发行人应于当前重定价周期末,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兑付本次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布,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及《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和本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权益事项出具会计处理意见《关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所形成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意见》(天健审〔2018〕1-712号),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的相关规定。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使得发行人将本次债券不再计入权益,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基本情况,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时间的进展及结果。

  13、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4、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9日。

  16、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次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次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2、向发行人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中,7亿元拟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偿还绿色产业项目借款等),3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5.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1月6日(T-1日)14:00 -16:00之间将《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5,000手,5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1月6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联系人:高梦

  传真:010-88300161、010-88300162

  电话:010-88300141、010-88300134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1月7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00张,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7日(T日)至2018年11月9日(T+2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1月6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分销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1、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新华可续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800020192

  支付系统号:30110000008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

  ■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

  附件一: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在下方投资者类型后【 】打钩,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证券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F)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不适用【 】

  【投资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认购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参与认购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前,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所投资的本债券产品及债券市场的投资风险,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并签字确认: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对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在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投资的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特有的风险在该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已详细列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确保对该债券特有风险已全面知悉。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投资者对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      】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万元的整数倍;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8300161、010-88300162;电话:010-88300141、010-88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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