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五都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持本公司股份5,31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8%)的股东五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都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3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五都投资函告: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五都投资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股份1,471,990股,占公司总股本1.52%,本次减持后,五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前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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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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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五都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如下:股份上市后将锁定12个月,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持股5%以上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述已披露减持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五都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五都投资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