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深交易所推出首批四单民企信用保护合约
□本报记者 周松林 王兴亮

  □本报记者 周松林 王兴亮 

  

  近日,沪深交易所启动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首批推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四单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合约。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11月2日,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成为首批信用保护卖方,共达成两笔信用保护合约交易,参考实体包含不同主体评级的民营企业,分别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分别为上述民营企业近期发行公司债的主承销商,其为自己主承的民营企业客户提供信用保护,有利于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提升市场信心,保障民营企业债券顺利发行。

  上交所先行先试推出信用保护工具,开创了券商服务企业客户新模式,券商可为发行人提供“公司债券融资+信用保护工具”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将显著增强券商承销机构服务企业客户,特别是民营企业客户债券融资的能力。试点期间,信用保护工具将重点支持暂遇流动性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和双创企业债券融资;由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实行市场化定价。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尽快制定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业务规则,以便更多符合标准的市场机构为客户提供相关信用保护服务和产品,更好地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企业能力。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涉及名义本金合计1.3亿元,参考实体包括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批信用保护工具均以龙头民营企业作为参考实体,与其公司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同步推进,以达到增强投资者认购信心、助力债券发行和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的目的。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参与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涵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用增进机构等机构类型,(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