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79.02%,以下简称“赛格地产”)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赛格地产持股比例52.05%,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区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18)粤0307民初18782号-18810号]及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莫斯等29户业主
被告: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原因
原告与赛格新城市于2016年6月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原告认为赛格新城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前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原告并办理相应的《房产证》,因而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赛格新城市赔偿相应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29户)延期交房违约金总计人民币7,946,290元。(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违约金计至被告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2.被告支付原告(29户)延期办证违约金总计人民币3,298,683元。(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违约金计至被告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公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8 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诉讼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传票
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3.起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