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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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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峰环境”)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现公司收到增持人员补充告知函,内容如下:

  “本人决定将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11月2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现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修订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增持期间为2018年11月2日起6个月内实施。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开明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卢安锋先生、监事会主席焦万江先生。

  截止公告日,上述计划增持主体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不存在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独立合理的判断。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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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人将根据盈峰环境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11月2日起 6 个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上述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特定身份的变化不影响本增持计划的实施。

  7、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期安排,上述人员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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