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7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简称“红云制药”)、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红温泉”)、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云健康”)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17,500万元、销售中药材合计不超过7,200万元;向通红温泉接受劳务不超过20万元;向红云健康接受劳务不超过1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8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
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钰心基金丙类有限合伙人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鸿地产”)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9.22%、0.78%。阮鸿献先生为云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
贵州剑河创投基金管理中心,阮鸿献先生持有其 10%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制药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未建账。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健康的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云南云鸿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9.22%、0.78%。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健康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18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红云制药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通红温泉、红云健康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一心堂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76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因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及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不超过5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8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18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药材是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之一,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与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2019年度与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一心堂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2019年度与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7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19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不超过2,5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8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7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3号)。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白云山持有公司41,928,7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8%。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10.1.6条,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18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公司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公司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2019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一心堂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2019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7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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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补选徐科一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因原董事李家庆先生辞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一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非独立董事徐科一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徐科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华南工学院化工系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2013年12月至今,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板块副总监;2015年1月至今,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9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徐科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科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 赵飚、阮鸿献、徐科一。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7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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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5:00至2018年11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19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议案12已经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议案1-议案3及议案6-议案13已经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11月3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至议案1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议案13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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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11月20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李正红、肖冬磊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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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13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8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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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18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60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收到上述意见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一落 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