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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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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86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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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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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林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陈艳和焦享阅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刘鑫、罗宁、夏桂兰、张江雪、王玉梅、孙积禄、张传福、满莉、崔少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秦永忠、李建一、郑志旺和杨成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铜冶炼技术提升项目借款向中信国安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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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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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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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此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关于为铜冶炼技术提升项目借款向中信国安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提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艳、焦享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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