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09号),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单独披露,相关承诺函内容如下: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12433E)(以下简称“公司”),特就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类金融业务。
2、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