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光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补选黄昌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并将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就本议案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昌兵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学研究员。2001年3年至2014年2月,在重庆市审计局工作,期间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重庆市审计局外资处处长支部书记;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审计处与审计监察部工作,任处长;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工作人员;2017年12月至今,在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黄昌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黄昌兵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唐光兴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光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光兴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唐光兴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和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向唐光兴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对唐光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黄昌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昌兵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学研究员。2001年3年至2014年2月,在重庆市审计局工作,期间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重庆市审计局外资处处长支部书记;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审计处与审计监察部工作,任处长;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工作人员;2017年12月至今,在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黄昌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黄昌兵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昌兵,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黄昌兵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昌兵先生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80%的股份)提交的《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0,964,777股,持股比例为65.80%,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没有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1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第(1)项议案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11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
2.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任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1809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 梁译之 何燕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
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独立董事意见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某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由持有公司65.8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8年11月3日披露于指定报纸、网站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