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依据公司“定位于天然气上游资源获取,成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天然气上游供应商”战略,为更好地提升各组织的活力,拓展新业务,公司将搭建价值创造矩阵支撑前端业务开拓的新型市场化网络组织。基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开发原则,公司将客户分为产品类、服务类和生态链类,并依据该划分公司将组织模式分为产品类自驱组织、服务类自驱组织和生态链类自驱组织;同时整合赋能资源,提高各专业赋能组织的支持和赋能水平。基于上述思路和模式,公司将组织结构调整如下:
(一)产品类自驱组织,即为客户提供产品,满足客户需求的组织。
1、新设天然气资源开发群,连同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列入为客户提供天然气产品的自驱组织;
2、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列入为客户提供煤炭产品的自驱组织;
3、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列入为客户提供甲醇等化工产品的自驱组织;
4、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列入为客户提供生物制药产品的自驱组织。
(二)服务类自驱组织,即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的组织。
1、新设煤制气市场开发群,列入向客户提供煤制气相关技术解决方案的自驱组织;
2、新设工程市场开发群,连同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划分为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装备集成、工程穿越四个业务组织)列入工程服务类的自驱组织;
3、新能(廊坊)能源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列入为客户提供生产运营服务的自驱组织。
(三)生态链类自驱组织,即为煤基生态链园区投资人、园区企业和生态链联合创新合作者提供生态链园区平台模式,共同合作满足其他客户需求的组织。
新设生态链园区市场开发群,列入生态链类自驱组织。
(四)赋能群,即通过专业能力向上述三类自驱组织进行赋能、支持的职能类赋能群体。
根据专业能力和赋能支持的业务划分,公司设立10个赋能群,分别为战略与投资发展群、智慧经营赋能群、技术发展赋能群、QHSE赋能群、财务赋能群、人力资源赋能群、示险赋能群、投资者关系群、行政赋能群和工程运营支持群。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