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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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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议案》,董事范志全、晏绪飞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由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签订了信托合同。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信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议案》,为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由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签订了信托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变更

  公司2018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受托人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信托合同。《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取的报告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取的报告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新项目和金额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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