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5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通知,获悉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将其持有的限售股(2018年3月20日已解禁上市流通)2,000万股质押给宁波银行乐清分行,其中1,000万股为其生产经营流动性借款质押,1,000万股为其关联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目前质押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00万股已解除质押,解除质押手续于2018年10月31日办理完毕。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13,258,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本次解除质押后,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质押股份8,336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3.60%,占公司总股本的13.1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管亚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4,22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股东耿卫东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6,551,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股东芮国洪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92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股东王凤林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335,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2016年6月15日实施完成的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管亚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5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4%);耿卫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137,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芮国洪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8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1%);王凤林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3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截至2018年11月1日,管亚平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365,6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尚余4,690,000股(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未完成,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耿卫东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723,5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尚余4,414,300股(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未完成,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芮国洪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100,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尚余4,881,900股(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未完成,占公司总股本的0.77%;王凤林已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507,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尚余5,326,600股(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未完成,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股东管亚平、耿卫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股东芮国洪、王凤林持股5%减持至5%以下。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王凤林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股东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王凤林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创力集团
股票代码:60301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耿卫东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路***弄***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所持公司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力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IPO前取得的创力集团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耿卫东基本情况
(1)姓名:耿卫东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6241970********
(5)通讯地址:上海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
(6)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路***弄***室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人用于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的借款,减少股票质押数量及降低质押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耿卫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137,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44%,减持期间为: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11月1日,耿卫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创力集团的无限售流通股份4,723,500股,占创力集团总股本的0.74%。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创力集团股东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耿卫东先生持有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6,551,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
本次权益变动后,耿卫东先生持有创力集团股份31,827,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耿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29,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耿卫东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创力集团
股票代码:60301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芮国洪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所持公司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力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IPO前取得的创力集团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芮国洪基本情况
(1)姓名:芮国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709021968********
(5)通讯地址:上海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
(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室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人用于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的借款,减少股票质押数量及降低质押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芮国洪拟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98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41%,减持期间为: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11月1日,芮国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创力集团的无限售流通股份4,100,100股,占创力集团总股本的0.64%。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创力集团股东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芮国洪先生持有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92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本次权益变动后,芮国洪先生持有创力集团股份31,827,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芮国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30,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芮国洪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创力集团
股票代码:60301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凤林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所持公司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力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IPO前取得的创力集团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王凤林基本情况
(1)姓名:王凤林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2308021963********
(5)通讯地址:上海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
(6)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路***弄***号***室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人减持股份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王凤林拟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833,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39%,减持期间为: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9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王凤林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创力集团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3,507,100股,占创力集团总股本的0.55%。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创力集团股东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凤林先生持有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335,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凤林先生持有创力集团股份31,827,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凤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0,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凤林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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