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与温岭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7)。现就该事项的相关不确定性做如下提示:
1.公司与温岭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投资建设中新科技智能装备小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未签订正式协议的,框架协议解除,双方互不负相关责任。框架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双方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对于该框架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投资项目。
3.因项目尚处初步意向规划中,后续双方是否能达成正式协议并真正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框架协议中提及的规划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要素为规划预估数,尚未经详细的可行性论证,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规划项目的资金来源、支付安排和支付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