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10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3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