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3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执保224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洲际油气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为支持公司债券兑付,于2018年5月1日以其持有的86,8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3.05%,占公司总股本的3.83%)为公司向自然人李巧丽的2.2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公司近期股价下跌,该笔担保力度有所减弱,导致李巧丽向深圳中院申请冻结广西正和所持有的洲际油气股票。
2018年10月30日,洲际油气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转发的深圳中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执保224号),将广西正和所持洲际油气的665,081,23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予以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0月30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共持有公司股票665,081,232股,占公司总股本29.38%,其中,454,716,368股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23,500,000股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86,800,000股质押给李巧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65,016,3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截至本公告日,广西正和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665,081,2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
二、与申请人的和解进展
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在获悉上述司法行为后即迅速与申请人进行和谈,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已相互谅解,现正就相关细节问题达成共识。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票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请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