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7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3,460,000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97%,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10月29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4%,本次质押解除后剩余被质押的股份数为92,200,000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
浙江恒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解除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3,503,234,675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1.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4%。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