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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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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1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217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项目公司股东就上述事项签订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218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被担保方对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同时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1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

  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与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源琛凯”)合作开发桂山院子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冠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冠业”),福建中维持有其80%股权,罗源琛凯持有其20%股权。

  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尚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福州冠业拟按照双方股东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因此,项目公司福州冠业拟与其股东罗源琛凯签署借款协议,为罗源琛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冠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罗源琛凯就上述事项签订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秀莺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八层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

  罗源琛凯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罗源琛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源琛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郑秀莺。罗源琛凯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没有对罗源琛凯提供财务资助。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冠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30日

  注册资本:19,7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四期2号楼24层01单元

  经营范围:在福州郊区新店镇桂山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建造、出售、出租商品房。

  主要负责开发项目:桂山院子项目。

  股权结构:

  福州冠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福州冠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州冠业拟与罗源琛凯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原则:在不影响福州冠业开发建设及偿还福州冠业到期对外债务的情况下,福州冠业同意出借相应资金给罗源琛凯周转使用,罗源琛凯同意按协议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若福州冠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缺口,则罗源琛凯应在福州冠业通知时间内及时归还借款。

  2、借款金额:福州冠业向罗源琛凯提供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借款;

  3、借款利率:12%/年;

  4、借款期限:每笔借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借款到期,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借款期限,但累计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5、借款用途:限于罗源琛凯及其关联方的房地产项目运营及日常经营需要。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1、财务资助的目的

  为了盘活合作项目的资金,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项目公司产生的销售回款和融资流入在满足未来一定期限的经营资金后,仍然存在闲置盈余资金时,向各股东方提供借款并收取利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

  2、风险防控措施

  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借款,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与公司长期合作且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74,853.96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1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盛”)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7.5亿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泰禾·大樟溪”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福州泰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福州泰盛的其他参股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87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泰盛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8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7.5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7.5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0.5亿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78号

  法定代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115,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对工业、农业、国内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及技术的投资。

  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福州泰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福州泰盛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福州泰盛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被担保方对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同时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959,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56.22%。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453,507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1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213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2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213号公告)。

  2018年11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216、2018-217号公告)。

  2018年11月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向福州大学捐赠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1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0月27日及2018年11月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韩辰骁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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