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与被解除冻结的情况,其相关信息如下:
一、司法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沪0106民初4730号、(2018)沪0106民初4735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1,825,000股,轮候冻结;
冻结起始日:2018年10月29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321号之三;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1,825,000股,轮候冻结;
解冻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静刚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已被轮候冻结31,825,000股。
截至目前,上述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就上述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与解除冻结事项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并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