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项丽君女士发来的《关于2018年10月30日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知悉项丽君女士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18年9月29日项丽君女士通过公司公告了持有公司股份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未来将视康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项丽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558,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基于公司股价持续下滑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项丽君女士于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康强电子股票合计129,451股:其中10月30日买入26,000股,成交均价为8.43元;因其本人失误,输入交易指令时误将“买入”选为“卖出”,成交价格8.41元,成交数量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成交金额42,050元,该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此笔卖出公司股份虽属操作失误所致,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笔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项丽君女士该笔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康强电子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项丽君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项丽君女士10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26,000股,成交均价为8.43元;短线交易的5,000股卖出价格为8.41元,该笔短线交易亏损,未形成获利。公司针对该笔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向项丽君女士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项丽君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康强电子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 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关于2018年10月30日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