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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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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08,20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08,188,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19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6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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