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于2018年8月23日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信息详见披露于2018年8月24日公司指定媒体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披露于2018年8月27日公司指定媒体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2018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54])。本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申请股票停牌。
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五洲印染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相关公告见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信息)。
2018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8年10月25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至2018年11月1日前回复重组问询函,并于2018年10月26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81])。
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问询函》相关问题涉及的部分事项和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确认,为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预计于 2018年11月8日前向深交所报送回复函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