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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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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将王基平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回避表决。

  6、

  议案名称:《关于将刘斌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回避表决。

  7、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

  ■

  本次股东大会第1、4、5、6、7、8、9、10、11号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项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均未征集到相关股东的委托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轶律师、程安卿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激励计划以下统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10月1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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