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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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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9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4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9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向高新投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高新投将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对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年12月29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727,734.668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高新投、北京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

  5、委托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6、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融资方案以公司与高新投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授权人)签署相应的委托贷款协议等书面文件,所有内容以签订的最终合同文件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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