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大魁先生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购回交易,并将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435.64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058号公告)。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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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8,07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05,779,387股)的比例为43.95%;本次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后,陈大魁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3,315.99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5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4%。
陈大魁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