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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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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8-05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本部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戴新民、孙卫、张奇、黄宁、王子伟、独立董事毛付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叶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中公司23%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东、杨杰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8-05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电机组投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里底水电站首台1号机组(14万千瓦)于2018年10月29日顺利完成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正式进入商业运行。里底水电站装机容量42万千瓦(3×14万千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7.53亿千瓦时。

  里底水电站首台机组的投产扩大了公司清洁能源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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