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8-3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9),关于公司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局”)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该费用属于控股股东地块上产生的电费,现控股股东已经将该笔费用支付完成,目前该案已经了结。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9年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合同书》,将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电子城的两块工业用地(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置出给武汉中恒集团。2010年,华发电子城被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武汉中恒集团未办理单独的用电账户,仍与公司共用公司名下原用电账户,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用电情况,代为收取当月费用,再统一交给供电局。

  2015年底,公明电子城旧改项目启动,我司向供电局申请注销用电账户,但武汉中恒集团地块上几家租户不肯搬离且阻挠供电局办理停电手续。出于维稳考虑,在信访局的协调下,租户向供电局写缴交电费承诺书,供电局继续送电。后因租户拖欠电费,供电局要求我司支付所有电费和滞纳金,我司及控股股东认为此电费应向写了承诺书的租户追缴,因此未进行支付。

  2016年10月,供电局将我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判决(【2016】粤0303民初18291号),内容为:“被告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供电局支付电费人民币1,073,997.09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54,490.57元,以上合计1,228,487.66元(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16年10月8日止,每日按1%。计收,计至实际交清之日止)。”

  公司不服,上述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判决(【2017】粤03民终13613号),判决内容为:“变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民初18291号民事判决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述人支付电费本金842898.5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电费通知单上的违约金起算日起,按每日1%。的标准)。当事人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予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一审案件受理费费15856元,公告费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856元,均由上述人公司负担。”

  三、最新进展

  近日,控股股东已经将该笔费用全额支付,目前该案已经了结。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五、本次执行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

  供电局起诉公司支付的用电费用实际上是发生在控股股东地块上的电费,该部分电费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一直作为代收代付处理,不作为公司的应付款项,且控股股东已经全额支付,因此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武汉中恒集团旗下子公司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