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078)。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更正前: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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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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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日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