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长刘会胜先生、总经理张民先生、财务总监王俊伟先生、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宋强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
2、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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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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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帐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83,994,043.00元,其中光大银行13,799,750.00元,平安银行40,277,726.00元,华润银行229,916,568.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根据本公司与银行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相关从属协议,银行与本公司的经销商或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经销商或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为光大银行44,500,501.88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776,853.53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根据本公司与租赁公司的《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本公司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租赁合同到期仍未能足额缴纳租金或部分租赁项目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租赁公司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8年9月30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为山重融资租赁228,683,109.40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7,952,166.35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票据变现来实现将其出具的收款人为本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转化为现金以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所附的合同价款,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承兑汇票面额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光大银行返还贴现资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为33,00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2、公司与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推机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完成了济宁山推顺鑫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号为2018-044的《山推股份公司关于与山推机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13年2月7日,公司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方案时,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做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山推股份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竞争业务并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不从事竞争业务;
本公司承认并将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承认山推股份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针对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山推股份参与该等项目投资或商业交易之优先选择权。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山推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成为山推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对山推股份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山东重工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刘会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刘会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8-047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8-047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财政部以财会〔2017〕22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通知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管部门于2018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将根据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