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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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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丽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友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57.54%,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货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69.26%,主要系报告期内海外大客户销售额增加,账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122.04%,主要系报告期内采购合同预付的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74.17%,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70.45%,主要系报告期内杭州办公楼交付进行装修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94.47%,主要系报告期内杭州办公楼转在建工程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39.58%,主要系报告期内浙江氮氧家居有限公司装修费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65.03%,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下降67.09%,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上年所得税所致;

  10、预收款项较期初下降31.05%,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4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8.75%,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增长,营业成本同步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82.30%,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流转税增加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65.93%,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收益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961.27%,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256.68%,主要系报告内远期结售汇亏损所致;

  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86.5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41.5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提子公司瑞士SIGG 前CEO劳务赔偿支出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5.86%,主要系报告期内为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2018年9

  月未到期且尚末交割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2.7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税费返还增加等因素影响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0.19%,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债务及支付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多个议案,详见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吴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吴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简历:

  吴兴 先生:汉族,1973年8月生,硕士学历。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绍兴绿色集团技术员;1999年5月至2001年7月任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任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制造部长;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浙江盾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工厂厂长;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盾安环境制冷配件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盾安环境制冷配件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分管供应链系统和质量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吴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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