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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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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75               公司简称:美都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闻掌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永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国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3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明悦为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明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翁永堂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核,聘请陈剑韶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新聘高管的简历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94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潘刚升先生、独立董事王维安先生因各自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变化,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增补王明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吴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95号。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4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裁翁永堂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核,聘请陈剑韶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新聘高管的简历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新任高管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陈剑韶,男,1982年8月生,本科,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至2007年11月,在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宝善支行工作;2007年12月至2018年6月工作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历任分行公司业务一部科长,城西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副行长(主持工作)等职务。

  张莉,女,1976年7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5月入我司,历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财务管理部经理及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5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潘刚升先生、独立董事王维安先生因各自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会议提名王明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8年8月20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提名吴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两项议案经 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变化,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王明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吴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王明悦,男,中国国籍,1968年1月生,九三学社社员,清华大学企业管理总裁班毕业。1994年起任新泰硫铁矿厂厂长,2000年起任新泰市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4月起任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起至今任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吴勇军,男,1974年10月3日出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教育与科研,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在日本千叶大学电子光情报基盘技术研究中心,任博士后研究员;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在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工学系研究科任特别研究员;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浙江大学任副教授;2011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授。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6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30日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选举傅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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