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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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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81,434,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5 名。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3日满12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2018年11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144,508股新股。公司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扬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5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1,434,59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59,194,566股增加至4,940,629,165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3日满12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2018年11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81,434,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王扬超本次解除限售的70,323,488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股份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严格履行股份限售规定和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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